丈夫和妻子吵架 妻子心脏病复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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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8-01 16: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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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宁一名男子,今年34 岁,因为酒后和分居的妻子吵了一架,导致妻子心脏病发作抢救无效死亡,被万宁法院一审判刑2年3个月。

韦江与朱敏(均为化名) 两人,婚后常因琐事吵架。2014 年,朱敏带儿子阿东搬到万宁市礼纪镇的宿舍住,与韦江分居。朱敏在礼纪镇一个茶馆找了一份工作。2015 年10 月25 日午夜时分,韦江喝了不少酒后,到茶馆包间找到朱敏及儿子阿东。

朱敏多年以来,都受心脏病困扰,韦江曾在事后对办案人员称,妻子朱敏患有心脏病等疾病,他曾带妻子到海口治疗过。

当日,韦江与朱敏发生争吵,并发生推打。在此期间,朱敏倒地不省人事,医生到场抢救无效,随即宣告朱敏死亡。

同事们看到,案发时朱敏与丈夫在包间内争吵,还有摔东西的声音,小孩大声哭闹。同事们前往劝解时,发现朱敏昏迷不醒。法医鉴定意见为朱敏属于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事发后,茶馆老板一次性补偿给朱敏亲属丧葬费4万元。2015 年10 月底,韦江被刑拘,2016 年5 月被执行逮捕。

万宁检察院指控,韦江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万宁法院提起公诉。韦江的岳父岳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共22 万元。

韦江对检方指控事实没有异议,对女方家属的索赔,表示无力赔偿。

万宁法院审理认为,韦江明知妻子朱敏患有心脏病,存在生命危险,应当预见到其情绪遭受刺激,可能会引起心脏病发作致死,依然与朱敏争吵,发生推打拉扯,刺激对方情绪波动,导致其病发抢救无效死亡,韦江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韦江的犯罪情节较轻。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韦江有期徒刑2 年3 个月。因死亡赔偿金不属案件赔偿范围,且丧葬费已由朱敏生前工作的茶馆支付,相关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在一审未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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