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作者:望江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05-19 12:22:00

望江县人民政府网:普法,责任制,国家机关

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全文如下。

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为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进一步做好国家机关普法工作,现就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国家机关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国家机关普法实行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部门与地方的衔接配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立足国家机关实际,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职责任务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国家机关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二)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推进国家机关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健全完善国家机关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建立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

(四)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出台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五)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六)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要落实好以案释法制度,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要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以案释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律师在刑事辩护、诉讼代理和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担任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活动中,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要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为载体,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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