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信访督查组剑指地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作者:bet36haobc
发布时间:2017-05-19 1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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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年来,保障性安居工程信访问题较为突出,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自2015年以来,信访事项督查均涉及“三农”问题。因地方或部门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中央信访督查组今年首次对河北、辽宁、山东、内蒙古、河南、湖北6省(区)48起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典型信访事项进行实地督查。

4月10日至19日,《法制日报》记者全程参与了赴辽宁的督查工作。

制图/李晓军

4月10日上午8:00,G219次列车从北京南站驶出,终点到站沈阳。

一行10人上车落座后,不时翻阅随身携带的材料。

他们是中央信访督查组成员,此行目的是赴辽宁实地督查8个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案件。

望着窗外一晃而过的低矮平房和远处一栋栋正在拔地而起的高楼,大家心里有了些许沉重,因为行前已充分做好困难准备,此次督查保障性安居工程信访事项,责任在肩,任务艰巨。

此次督查由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并抽调国家信访局以及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部等部委机关人员,并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同时,还首次从全国人大办公厅信访局、6个省地市级信访部门抽调人员参与。

7年三换开发商却迟迟不施工

从2003年开始至今,155厂危旧房改造项目已近14年,即使从2010年200多户完成拆迁算起也已7年。7年间,先后3次更换开发商,项目几经反复、多次搁浅,时至今日,回迁房建设施工仍迟迟没有启动,群众反映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这桩信访案,发生在锦州市太和区。

案卷显示,该区居民陆某通过网上信访反映,2010年3月锦州市155厂400多户住宅经市政府批准进行危房改造,约定两年内回迁。可直到2016年3月仍没有任何回迁迹象,而且租房补助款一直被拖欠。

督查组经核查认定,锦州市155厂危旧房改造集资建房项目得到市政府认可,并获得批复,但始终未实质性启动。

2007年8月1日,155厂与辽宁实特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关于锦州一五五厂家属区危旧房屋改造协议(集资建房)》,但因该公司一直未履行协议,2009年10月19日协议解除。同日,营口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接手该项目,并与155厂签订了协议书。

2010年2月,155厂危旧房改造集资建房办公室(临时机构)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同年3月,委托太和区拆迁公司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督查组核实,营口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三次向动迁户发放过渡期补偿费,2016年11月,按照市、区两级研究意见,锦州市太和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动迁户发放81.32万元。至此,补偿费合计发放4次,共239.67万元。目前,按照半年一发的既定安排,2016年下半年的过渡期补偿费尚未发放,共81.32万元。

没想到能引起“上面”重视

约谈信访人是实地督查的必经程序。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现场、约谈信访人、反馈情况,构成了实地督查的全过程。

信访人陆某见到督查组感到很惊讶。他没想到,通过网上投诉能引起“上面”的重视。

“你的房子是何时拆迁的?”

“2013年,说好两年回迁,但至今未见动静。”

“发过渡安置补偿费了吗?”

“发了4次,拆迁后,每半年发一次。”

“有多少户?”

“285户。”

“你对信访部门的答复意见满意吗?”

“满意。”

当问到其原来住的房子时,陆某不堪回首。他说,原先住的是3层筒子楼,非常简陋,只通水电,没有煤气,家里用的是土炕,屋子是用三合土砌成。本来老人们一直在盼望早点住进回迁房,可是其父亲2013年已经去世,没能实现住新房的愿望。

陆某说,老百姓只要看到工地在动工,工程在推进,心里就踏实了,希望政府信守保证群众2018年回迁入住的承诺。

答复主体错位

辽宁省凌源市翟某某等20人、刘某某等71人分别于2017年3月13日、4月5日到国家信访局越级上访,反映2014年凌源市政府以“旧城区改造”为由,征收了他们200多户业主的房屋用于房地产商业开发,同年3月至5月,凌源市房屋征收管理局陆续与他们签订了征收协议,约定在2017年3月31日前将产权调换的房屋(安置房)交付给被征收人,但安置房建设项目一直未启动。

在听取汇报时,督查组围绕该项目的性质、开发企业的实力、还有多少户未拆迁、有何措施保证2019年回迁入住等问题进行询问。当问到土地挂牌、企业资金断裂等问题时,大家七嘴八舌,但却都说不清楚,很多问题还是由该市市长回答。

此时,督查组一位成员说道:“打断一下,作为市长并非完全熟悉相关政策,回答问题时最好让相关专业部门回答。”会场气氛突然间凝固了,一些部门因对情况掌握不细,显得比较紧张。经过反复的询问和沟通,事情的轮廓逐渐开始清晰。

据了解,辽宁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建设“凌源兴隆大家庭”商业综合体项目,是得到该市政府认可的,2014年3月3日凌源市政府下发房屋征收决定后,该市房屋征收管理局开始实施征收工作,共涉及被征收人300多户,其中大部分在2014年5月完成征收,并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拆迁户约定,回迁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其中,有6户不同意征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督查发现,凌源市房屋征收管理局出具的答复意见书称,“由于回迁日期是2017年3月31日,现在还未到期,如超期时,超期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按《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和《征收补偿协议书》的相关内容给予被征收人进行补偿”,没有涉及实质性内容;从实地督查了解的情况看,群众持有一份落款为辽宁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的答复意见书,存在着答复主体错位的问题。

勇于“新官理旧账”

在凌源市信访局,督查组约见信访人翟某某、商某某、刘某。当商某某见到督查组成员时,感到很亲切,双手合十,激动得哽咽道:“谢谢政府关心我们”。

原来,该案在年初就被确定为实地督查案子,可是就在3月13日,她们到北京上访,接待她们其中二人的督查组的一位成员严肃地说,这是越级走访,国家信访局按规定不予受理,并做了宣传解释工作,劝其赶紧回家。她们得知中央督查组来凌源督查,非常激动,于是就有了开始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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